关于网站公安备案公告
来源: | 作者:limy | 发布时间: 2016-11-13 | 1363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  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。

   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,请您尽快自行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.beian.gov.cn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自通知之日起,超过30日未办理的,公安局将依法暂停接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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